根据《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 号),经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委员会认定、202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6年第11次党委会审定,现将我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公示如下:
序号 | 学生公寓 楼栋名称 | 具体房间范围 | 认定登记 | 收费标准 | 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主校区(2人间):博一公寓、博二公寓 | 博一公寓:101—127;201—230;301—330;401—430;501—530 博二公寓:101—127;201—230;301—330;401—430;501—530 | 一级有空调 | 2000元/生·学年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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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校区(6人间):尚美公寓1—5;求真公寓1—2;学生公寓1—4; 大名校区(6人间):学生公寓1—2 | 主校区: 尚美公寓1:101—125;201—228;301—328;401—428;501—528; 尚美公寓2:101—125;201—228;301—328;401—428;501—528; 尚美公寓3:101—121;201—224;301—324;401—424;501—524; 尚美公寓4:101—117;201—220;301—320;401—420;501—520; 尚美公寓5:101—121;201—224;301—324;401—424;501—524; 求真公寓1:101—121;201—224;301—324;401—424;501—524; 求真公寓2:101—113;201—220;301—320;401—420;501—520; 学生公寓1:101—124;201—228;301—328;401—428; 501—528;601—628; 学生公寓2:101—120;201—224;301—324;401—424; 501—524;601—624; 学生公寓3:101—116;201—220;301—320;401—420; 501—520;601—620; 学生公寓4:101—120;201—224;301—324;401—424; 501—524;601—624; 大名校区: 学生公寓1:1101—1107;1201—1208;1301—1308;1401—1408;1501—1508; 2102—2107;2201—2208;2301—2308;2401—2408;2501—2508; 学生公寓2:107—122;201、203、205、207—223、225;301、303、305、307—323、325; 401、403、405、407—423、425; 501、503、505、507—523、525; | 三级有空调 | 970元/生·学年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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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校区(8人间):尚美公寓7 | 尚美公寓7:101—145;201—260;301—360;401—460;501—560; | 普通有空调 | 700元/生·学年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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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原则,2026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收取至毕业;
2.学生因休学、访学等原因退宿,事后重新入住的住宿费标准按照入住公寓内现有学生住宿费标准执行;
3.本认定意见自2026年秋季开学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等级认定情况的批复
公示期:2026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人:于盛国
联系电话:0310—5588885(工作日工作时间)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等级认定情况的批复
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
根据《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 号),结合我校学生公寓实际条件,经2026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6年第11次党委会审定,现就你委提出的学生公寓等级认定情况批复如下:
序号 | 学生公寓 楼栋名称 | 认定登记 | 收费标准 | 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主校区(2人间):博一公寓、博二公寓 | 一级有空调 | 2000元/生·学年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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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校区(6人间):尚美公寓1—5;求真公寓1—2;学生公寓1—4; 大名校区(6人间):学生公寓1—2 | 三级有空调 | 970元/生·学年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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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校区(8人间):尚美公寓7 | 普通有空调 | 700元/生·学年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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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执行,2026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收取至毕业;
2.学生因休学、访学等原因退宿,事后重新入住的住宿费标准按照入住公寓内现有学生住宿费标准执行;
3.本认定意见自2026年秋季开学施行,有效期5年。
此复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章)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