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强化主校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主校区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以及自行车行驶、停放,现就办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校园交通标识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教职工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含在编在岗教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外聘教师,不含亲属、子女);
2.在籍学生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3.后勤服务第三方外聘员工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含亲属、子女);
二、校园标识牌类别
1.教职工类,办理对象1,标牌编号:J0001---J9999;
2.学生类,办理对象2,标牌编号:X0001---X9999;
学生类根据毕业时间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
(1)第一类别:2026年毕业学生校园交通标识牌(有效期为: 校园交通标识牌领用起至2026年7月1日),适用于2023级三年制学生、2021级五年制学生。
(2)第二类别:2027年毕业学生校园交通标识牌(有效期为: 校园交通标识牌领用起至2027年7月1日),适用于2024级三年制学生、2022级五年制学生。
(3)第三类别:2028年以及以后毕业学生校园交通标识牌(有效期为: 校园交通标识牌领用起至2028年7月1日),适用于2025级三年制学生,以及2023级、2024级、2025级五年制学生。
3.服务保障类,办理对象3,标牌编号:CHJ001---CHJ999。
第一类别在校学生校园交通标识牌为黄色,第二类别在校学生校园交通标识牌为紫色,第三类别在校学生校园交通标识牌为红色,教职工校园交通标识牌为绿色,服务保障类人员校园交通标识牌为蓝色。
三、办理程序
学校按照“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的总体原则,依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开展校园交通标识牌登记办理工作。
(一)校园内现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现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所有人,应自行在学校官方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邯郸幼专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校园交通标识牌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提交所属二级单位(系部)审批、签字。
2.校属二级单位(系部)审核
校属各二级单位(系部)须查验申请者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部门或班级、联系方式)、车辆信息(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申请时间)。
3.后勤保卫科登记信息、挂牌
(1)对各二级单位初审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后勤保卫科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登记和挂牌;
(2)对缺少办理手续或完全不符合挂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说明原因,不予挂牌。
(二)校园内新增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办理程序
自2025年9月1日以后,校园内新增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并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的牌照才可办理校园交通标识牌。无牌、套牌、严重破损、非法改装等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校园交通标识牌。
自2025年9月1日以后,校园内新增自行车必须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才可办理校园交通标识牌。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6月25 日至6月28日,在办公楼一层121办公室集中办理。
具体时间为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如遇集中办理可延长办理时间。
办理问询电话:0310-558839 尹老师18003103272
魏老师15373693017
对于2023级拥有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联系本班班主任(辅导员)确认车辆品牌型号、停车位置等信息填写申请表进行预登记,待下学期开学返校后再完成办理。
五、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规范
1.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须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地点,摆放整齐,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
2.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草坪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3.在教学楼、食堂门口等,人员密集区域高峰时段停车时,自觉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放在划定区域内,不得挡住正常通行的道路。
4.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应赔偿损失。严禁在绿地护栏、交通标志等物体上拴、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六、其他事项
1.办理登记上牌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人车证一致”,每人限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
2.办理登记上牌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领到车牌必须现场安装完成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由人员所在系部(部门)统一办理。
3.经转售,仍需继续在校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需向后勤保卫处进行申报,并重新办理校园通行证。
4.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牌后方可在校内行驶、停放。进出校园时须自觉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通行。如发现违规充电、乱停放、超速行驶、超载、骑车开展校园跑等情况,学校取消校园交通标识牌。
5.学校有权对所有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行查验,有权制止无校园交通标识牌和可疑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入校园。
6.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校园交通标识牌应保持清晰、完整,如污损、丢失等需及时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私下拆卸、借用、转让、售卖及故意损坏、涂画校园交通标识牌等行为。悬挂伪造校园交通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其校园交通标识牌申请办理资格。
7.所有出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通过门岗时都须步行进出校门,配合门岗工作人员检查。骑行时不得有双手脱把、使用手机、佩戴耳机、曲折竞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急转猛拐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嬉闹疾驰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校内骑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km/h。
8.校园交通标识牌首次免费安装,如有污损或丢失需要补办的,补办标识牌产生的工本费20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学生毕业离校需办理校园交通标识牌交回手续,办理流程另行通知。
10.不符合办理校园交通标识牌的车辆,由本人即日起自行清理出校。不符规定且拒绝将车辆清理出校的人员,将予以锁车处理。自2025年7月1日起,除2023级已离校学生并办理过预登记的车辆外,学校将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校园交通标识牌的车辆作为无主废弃车辆予以清理。
11.自2025年9月1日起,学校禁止未悬挂校园交通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
七、有关要求
1.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严防校园交通事故。
2.后勤保卫科应督促加强校园的门禁管理,杜绝无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进入校园;同时切实加强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管理,对违规停放、充电及超速行驶等行为定期进行通报和处理。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