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我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厘清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根据《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排查防控范围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排查防控方法
(一)排查廉政风险。各单位(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查找党员发展、干部推荐、评优评先、资金使用、教学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销、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师德师风、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招标采购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做到廉政风险排查无死角,廉政风险点确认无遗漏。
(二)评估风险等级。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将廉政风险点划分三个等级。“一级风险”主要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容易出现或滋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风险;“二级风险”主要为招生录取、职称评定、财务管理和评奖评优等方面可能出现或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的风险;“三级风险”主要为办事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方面可能出现或造成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风险。
(三)制定防控措施。各单位(部门)围绕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登记台账,认真进行研究分析,积极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切实可用、责任到人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切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
(四)加强过程管理。各单位(部门)根据权力运行中风险点防控的实际情况,动态化跟踪监测风险点变化和防控措施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评估,及时更新风险台账内容,提升固化防控成效,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形成常态化。
三、排查防控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10日- 10月31日)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合理评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各单位(部门)自查完成后,在10月31日前将《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情况表》,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主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9室)汇总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dyzjc@163.com。
(二)复查阶段(11月1日- 11月15日)
校纪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情况表》进行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日常了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掌握的基本情况对各单位(部门)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综合研判,对存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不重视走过场、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到位、风险等级评估不准确、措施制定不实际等问题的单位(部门),将退回补充完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汇总阶段(11月16日- 11月20日)
汇总各部门(单位)最终排查结果,形成《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廉政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汇总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对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不力就是失职,风险点排查不准确、防控措施不明确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抓紧抓实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做到责任到人、全员防控、全过程防控,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紧扣单位(部门)职责定位和业务工作,确定本单位(部门)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对涉及“人、财、物、权”等廉政风险等级比较高的风险点,要强化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查找的风险点精准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校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岗位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予以提醒,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并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备案内容。
附:样表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9月24日